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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20 01:39 点击: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