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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根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的知相关规定,道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版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可以进行变更.
这仅涉及到企业资质,并不涉及债权债务.根据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当然还是原公司承担.而规定中指在企业和其子公司之间转移,也有此部分权考虑.
如果是非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关系或容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按简化程序办理,只能通过重新核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