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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
CE-RED认证是欧盟无线产品认证,它的指令是2014\53\EU
2014年5月22日,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改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改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评估的无线设备.
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CE标志的指令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
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
1、电磁兼容指令(EMC)
2、安规指令(LVD)
3、机械指令(MD)
4、建材指令(CPR)
5、压力容器(PED)
6、医疗设备(MDD)
7、个人防护(PPE)
8、玩具指令(EN71)
9、无线指令
CE-RED认证实施的目的:
1.明确频谱使用范围
2.高频谱使用的有效性
3.便成员国家之间执行法规和进行市场监控
在新无线设备指令(RED)中和旧R&TTE指令的重大区别有: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7、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